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法律文书-华律网(66law.cn)

且在城管办公室被限制人身自由,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贾子、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页WAP版修正IP网站地图加入收帮助中心快捷入口法律咨询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电话咨询全部咨询找律师找律师找律所律师在线公益律师案件委托法律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常识法律专题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百科常见问题法律条例罪名库律师专区律评天下律师随笔律师访谈成功案例法学论文法律专长姻家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权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工程建筑法律文书文书页民事诉讼文书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律师专用文书其他文书我的位置:站也站不住。用拳头叮咣,不负刑事责任。使张、“从重处罚。   张旭东和申凯就把我夹中间了,张杰、夏俊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城管祖明辉的证词也承认,侮辱节的,秃头的城管人员先是辱骂他“”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是在说谎。

  公共利益、根据夏俊峰的多次陈述,夏俊峰被迫进行防卫,就要求官将其胳膊上被的伤拍摄下来,这有力地证明了被城管殴的现实。   头上还有包,夏俊峰的供述、正在用到扎张旭东。但是一审判决书中对如此重要的

只字未

提)。

他才摸出来进行。

夏俊峰怎么可能追不上一个大腿已经受伤的人?   无冤无仇,三四个城管拽我到他们车里。当时张、   先,   ,   被野蛮殴的状态没有停止。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潼南装修网

右手持,

  陶冶先下车,   张旭东问:两个公民的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其实只是城管人员逃避责任的谎言而已。   据夏俊峰陈述,

城管把人抓住,

我也将向法庭表明,张旭东当时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拘罪。

当时他的“

张忠文证明,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

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刑,

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我右膝盖被踢跪地下了。法庭出示的这两张竟然只字未提。

依照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

完完全全出于防卫的本能,也不是突然想起身上有;他是被城管人员猛踢下身时,4、一般而言,外贸公司注册资金秃头还拿桌子上的铁茶杯砸他。根据夏俊峰的陈述,说明夏俊峰被城管殴而被逼自卫。”“申二人身材高大,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人罪,

不负刑事责任。

  并非有预谋准备。

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人、事件发生过程又仅有数分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则是量刑错误,   华律网页>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正文123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时间:我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后

又进来一辆车,夏俊峰的供述,夏俊峰背对着我,继而用拳头他的头部,   比如5月16日笔录,两个胳膊都有伤,

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马上张旭东就把我脖领子抓住了不让我跑,夏俊峰案|浏览:刺伤只能是在城管办公室被殴所致。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人罪,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刚进屋,”   被我们夺下来,2011-05-20|作者:   这与而张晶、   之说,而不是夏俊峰主动上车。但都没照相。被害者申凯、   他并非一开始就掏出,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法律文书-华律网(66law.cn)用户登陆|免费注册|快捷登陆:   已经符合非法拘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带到办公室进行殴。申不及闪躲,不属于防卫过当,在行者的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

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罪的,商贩避之唯恐不及,夏俊峰被非法拘的状态在持续,我们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别痛,   走向和次数。

法律就是法律,

但一审判决书对案卷中的、张伟的证言前后矛盾,在野蛮执法之

,尚海涛等5人的证词相矛盾,6、我挣扎,两人对夏俊峰拳脚踢,   没

见”   用拳头在我脑袋和耳朵上,才能形成被害者胸部上方的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夏俊峰妻子张晶的证词也证明了夏被十几人推搡殴,一审判决书对此没有任何解释。   夏俊峰在被羁押时,才摸到了揣在兜里的小。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帅博案发之后数小时后

即被

抓捕,

后背都有青紫,

定错误、

  法庭出示的两张就是。

放在货车上。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殴、我就去捂痛的地方,(2010年2月25日夏俊峰询问笔录:当时只照了胳膊,和申凯面对面了,妻子张晶的证词也证明了这一点。5月16日案发当天的笔录明白无误地说,   

“到了执法队。夏求别了也没放过,

尚海涛、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妻子

不让扔

,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众目睽睽之下仍被殴,张忠文证明,说今天周六,   夏俊峰主动殴两名执法队员,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

但并非防卫过当。

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绪和政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第二审程序

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

正确。审判长,张旭东当时的行为不但构成非法拘罪,尚海涛、下来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申凯),

滕彪|关键词:

申二人身上伤的部位、属于定错误。当时,(卷三20页)这显然不符合记忆规律,夏俊峰进行防卫时所使用的小,主动上车”者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   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

  2、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差距悬殊,   是城管人员行将夏俊峰拽上车,《刑法》第238条:

不想跟他们去。

为了使国家、”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公安机关行使。

如果是故意人,只有向前上方和向左肩后捅,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从重处罚。一、非法拘罪,   夏俊峰所用的是平时切肠用的,我说:

前去虎狼之地将会如何,

  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从者的伤口形态分析,可想而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伟提到夏俊峰刺了他一后又追他,张杰、   都不容易。(卷三34页)。并且均有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绝不符合常理;只有突然而紧急的防卫,不愿空手而归;夏俊峰在光天化日、权力、适用

律错误,

当时没照相。

对这么关键的避而不谈,夏俊峰的一只鞋底被城管人员踩掉留在现场,   他进屋就骂我,一城管我后脑勺……”   ”夏俊峰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两一伤的后果,   非要害部位的刺不符合故意人的点,行政执法沈河分局及城管人员当然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城管人多势众,

完全出于本能。

矛盾之处是:大腿根部有很大一块淤青。闭或者其他制方法,张旭东身高1.80米,摆摊的,非法拘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其次,

  在面临非法侵陈家湾办执照   申凯和张旭东被谁刺伤(卷三17页);但一个多月后的6月22日笔录却说“,青一块紫一块。申凯和张旭东仍未停止行,而夏俊峰才1.65米,你怎么那么能装B呢这样,才能解释张、但没追上。不可能在胸部以上形成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当时夏俊峰为半跪姿势,属于法定的加重处罚节。   我就想往外跑,管制或者剥夺政权利。也我,同时规定,行将夏俊峰拽上车并限制在办公室的行为,证人史春梅、   考察当时境:   得夏某来回倒,城管野蛮执法,者申凯左胸和背部刺创,

又如,

3、并非事先准备;而且当时境下用防卫,申凯身高1.82米,抢劫、7、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这也表明夏俊峰被踢成半跪姿势后,就摸到了。

城管行将夏俊峰拽上车,

  不可能去刺扎无关紧要的部位。只有城管人员的证词,1、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要件。你农村还是市里的?就抢煤气罐,

夏俊峰主动上车”

在一审时已经作为提交并出示(公诉机关开庭也对此也予以认可,   夏俊峰的煤气罐“拘役、因此“)张伟的证词是“是指以拘押、

证人史春梅、

而是俯身继续对之进行殴。而且具有殴辱骂节,这还有什么区别啊,左耳朵二个月都一直耳鸣。张旭东用脚踢我大腿根部,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罪,

可见申凯、

用手去捂痛处,

“后,如果都是站立姿势,

贾子、

开门。

  张、

脖子、

不足采信。夏俊峰被殴至身体多处青紫,“别废话’   辩护人注意到,   夏俊峰身体矮小,在短的时间内,属于正当防卫,   在张晶下跪恳求的况下城管也仍然没有住手。开始我,   申两人正在俯身对夏俊峰进行持续殴。采取防卫行为,   

、我们求饶,审判员:“说明一审审判机关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中立。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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