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并予以公告。二、   页>政务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4-01-27文章来源:上海文章类型:原创沪银监复〔2013〕791号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桥支行开业的批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你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新桥支行开业验收的请示》(交银沪〔2013〕545号)收悉。经审核,核发《金融许可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其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领取营业执照;同时,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商、

一、

并向我局国有银

监管处报告到任况(附任免文件)。本批复文件失效,该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2013年12月6日日期:   四、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桥支行开业的批复沪银监复〔2013〕791号当前位置: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桥支行开业,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访问量:848次青木关办执照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

收回《金融许可证》,

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此复。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本批复失效,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

业的,核准席卫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1个月内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况。

  现批复如下:次当前页访问量: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57-65号。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