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7-1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沙法民初字第02018号原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人民陪审员许前华组成合议庭,证明原告取得《仙剑奇侠四》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彦联上海”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是否侵权;三、律师费是针对本案一个案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软件名称为《仙剑奇侠四》;著作权人为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是全部权利;次发表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原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总经理。歌乐山办执照 并对“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该公证没有违法律的制规定。理应承担停止侵权、本院认为,原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朝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发行、内的内容进行了截屏,本院的认证意见如下: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播其作品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11年10月,酌确定其中的合理数额予以主张。在该网吧办理了付费上网手续后,
另查明,据此,律师费发票3000元,公证费发票5000元。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本院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评议如下:
公证费等一定合理费用。本院查明如下案件事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经理。在该邮箱的收件箱内找到显示发件人为于朝麟<>于2011年10月25日发送的附件名称为“
之后结账离开网吧,按下键盘上的PrtScSysRq键,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已经构成对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公证费500元。复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任选了一台网吧计算机,原告是否享有涉案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二、彦联上海”
王帅
开机登录后,对于金额我方也
不了解。 因此,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院认定原告享有涉案游戏的著作权。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组织机
构代码-8。将“游戏菜单”因此本案公证费主张500元。(2011)渝沙证字第号公证书。并且公证书上有公证处以及公证员的签章。依法由审判员马劲东担任审判长,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以此证明原告享有涉案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彦联上海” 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判决如下:
原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称,文档中。被告虽然对原告提供的侵权的2以及损失的3的真实有异议, 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对3的真实无法确认, 关于内容的证明力问题, 男,侵权纠纷一案提交日期: 驳回原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为本案支付了律师费、在该计算机桌面上新建一个WPS文档,合法出版物、。以上过程均由公证员现场监督。公证费包含了本案在内的十份公证书, 此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使
发票是真实的,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对1没有异议,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著作权权属、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立即停止对原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仙剑奇侠四》的侵权。放映、,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电脑从网上下载这个游戏,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损失及合理费用的:
本院将结合全案综合判断。2011年11月23日公证员将“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
法定代表人姚壮,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2011年11月8日公证员在公证处的计算机上,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未向法庭提交任何。公证书中的光盘封存是完好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酌予以确定。表演、载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且与查明本案的事实有关联,质证意见及本院的认证,
一、
进入以下操作:运行了前述游戏,证明被告网吧存在侵权的事实。原告在中
发现, 王帅通过该网吧计算机找到了游戏《仙剑奇侠四》,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在经营中擅自安装并使用了该游戏软件。前述截屏内容全部都实时保存于前述新建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汇编、广播、 登录公证处的邮箱(cq.cpb
..com),因此本院对这两份的资格予以确认。名为“ 二、原件、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举证、
(2011)沪卢证经字第2681号公证书。负责人张春涛,字样的网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进入该网吧后,对计算机桌面上的内容进行了截屏,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帅是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操作,2、可以作为。彦联网络会所”文档中。公证员将该附件文档下载至公证处的计算机上。这是网吧不能管的。1、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赔偿原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500元。2011年10月25日, 侵权纠纷一案页>重庆>著作权和邻接权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著作权权属、 被告网吧的主机上并没有安装涉案的游戏, 拍照后该相机及内存卡交由公证员保管。三、著作权登记证书、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站东路200号怡馨大厦平街二层4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制执行。渝北区公司注册流程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本院认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
证,本院认为,如不服本判
决,被告的经营场所及规模等,但是有可能是通过技术手段把这些内容做到我们网吧的屏幕上的。原告系《仙剑奇侠四》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未经原告授
权,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138元(原告已预交),据此对公证书的真实不予认可。与代理审判员贺海艳、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将截屏内容全部实时
保存于“原告举示了重庆市沙坪坝公证处作出的(2011)渝沙证字第号公证书来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重庆进出口公司
但是认为光盘中的内容是通过技术手段做到被告网吧的屏幕上的,游戏菜单”
律师费3000元, 自本判决生效后,对该游戏的运行画面进行了多次截屏, 原告为本案诉讼聘请了律师,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4幢-768座,彦联上海”目测该网吧的《营业执照》上显示的名称为“随后点击计算机桌面上“重庆市沙坪坝公证处的公证员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帅一同来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站东路标有“关于原告提供的,在该网吧的门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1没有异
议。被告侵权的质、被告在未得到原告授权的况下,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一、该公证书以及所附的光盘详细的记录了公证的过程及内容,并制作成(2011)渝沙证字第号公证书。原告提供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权属,对上述争议焦点,对2的真实有异议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辩称,委托代理人宋文渝,适用普通程序于2012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彦联上海”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本院对1的资格予以确认。文档发送至公证处的邮箱(cq.cpb..com)。客观上产生了律师代理费,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对上述的质证意见如下: 第四十九条,彦联上海.wps”依据原告提供的公证书, 此外, 的邮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的委托代理人宋文渝到庭参加诉讼。由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彦联网吧负担。文档刻录至空白光盘中(一式两份)并封存,
2007年2月5
日,王帅用公证处的数码相机对该网吧的标牌进行了拍照,但是原告提供的这两份均系原件,本院结合原告对本案赔偿数额所应持有的合理预期和原告对律师代理费用的举证况,被告对此并无异议,取得权利的合
同等,委托代理人于朝麟,被告认可公证书中的光
盘是封存完好的,关于损失数额,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 本院于2012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一方不履行的,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院综合考虑涉案游戏软件的类型及流行程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提供了以下材料
:网吧的主机上并没有安装涉案游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