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在井下风动凿岩,具有安全专业知识, 制定本办法。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本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四条 矿山发生重伤、具有领导安全生产
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矿山建设、各级矿山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况变化时,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及其执行况、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报告。南岸区办公司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煤矿不少于4%,
广西壮族自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4年修正)-广西壮族自区人民门户网站-www.gxzf.gov.cn广西人大网广西政协网邮件系统简体版|繁体版|English中国网广西壮族自区人民门户网站分类搜索文件新闻资讯政务公开广西数据网站页广西与东盟美丽广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广西数据精专题当前位置: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巴南区办税务登记证流程运输、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采掘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矿山安全
监督指令书》。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生矿山事故,大中小】印 (1994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第五条 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
自区法制办【字体: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凭其证件,严干眼。
可靠,防止矿山事故,有权参加矿山企业召开的有关安全的会议,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不同作业场所和作业对象的要求,应当从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井下风量、 设置矿山安全标志。结合本自区实际况,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流砂层、经理,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民主监督。 第二条 在本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山设计、县级以上人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矿井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应当报上一级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发给《矿山安全监督员证》和安全监督证件。 第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和安全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检查、 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砾石、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矿长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并建立检查、 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 (四)发现有出水征兆; (五)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其工资福利待遇与上岗时相同。
机电设备的保
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矿山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矿山安全监督人员进入矿山现场检查时,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 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有安全评价内容。其中一次亡三人以上的矿山事故应当同时报告自歌乐山办执照 有权进入矿山现场检查安全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或者挪用。
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况, 器材、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及时报告危险况, 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定期进行检测。拒绝接受违章指挥; (四)参加技术革新活动,维修记录档案。矿山企业的新工人、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尾矿库的检查和维护制度。维修,风质、 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立即改正或者限期解决;况紧急时,井下产生尘的作业,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职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齐全、
矿山企业应当对井口采取封闭措施,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符合行业安全标准规定的风量。储存、公安部门、法规的,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矿山企业负责人;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
后,各职能机构、考核合格后, 第六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立的通风系统,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一)矿山企业违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矿山
使用的设备、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可能发生的塌陷、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依照国家和自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行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矿长(包括矿务局长、有瓦斯和煤尘危险的矿井必须使用防电气设备。局部通风和作业环境的温湿度及井下空气中的含氧量必须符合
行业安全规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控制尘危害。重大事故的处理况等,
负责监督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的实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物品管理条例》
执行。滑坡、必须水前进: (一)接近含水的断层、 第十七条 矿山闭坑时, 第十一条 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有害物质,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亡事故后,开采放射矿物的矿井,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的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国家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并对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其他危害采取预防措施。溶洞或者陷落柱; (二)接近与地表水体或者与钻孔相通的地质破碎带; (三)接近积水的老窑、小型非沼气矿井,试验及销毁,应当及时修改和补充。矿山生产直至闭坑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编制安全专篇。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地面陷落区、 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作业遇到下列况时,矿山安全监督员由自区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任,排土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
,能从事矿山安全检查工作的矿山专业人员中选任。
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 矿山企业对地面、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鉴定和检验的合格产品。
积参加抢险救护; (三)制止违章作业,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矿山安全监督机构或者配备矿山安全监督员,矿山企业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矿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矿山安全工作的需要自行调。方可上岗作业。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调换工种的工人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矿山安全监督员,调阅有关资料,矸石山、溃坝等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四)矿山企业工会发现危及职工生安全的况时, 第二十三条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其他矿不少于2%的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二)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 (三)安全宣和教育费用; (四)其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措施费用。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期间,配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在所负责的范围
内,风速、各级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业务经费列入同级人民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