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人民关于2015—2016年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

扎实推进煤炭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⑴基本补助300万元。将煤矿有关技

资料、召开煤矿关闭工作动员会议,县信访办负责做好被关闭煤矿涉及上访人员的接访和政策解释工作,

具体负责牵头、

县总工会负责对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其励补助政策另行规定。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不足部分由县统一筹集解决。  全县煤矿关闭补助资金来源为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二是9万吨/年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因其他原因经县研究同意关闭的煤矿,经公告后仍擅自组织生产,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煤炭产业资源结构,

  《

2015―2016年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同意。

  同时不再执行《武隆县人民关于加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武隆府发〔2009〕94号)文件有关补助标准和励政策。

  (七)达到煤炭关闭验收标准。  (五)煤矿企业妥善遣从业人员,   涉及煤矿的各类不稳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八是不能实现正规开采,  (三)注销证照。县办、有关乡镇人民、并由煤矿企业主动申请,   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安全的况下组织生产、  (五)组织验收。千方百计化解矛盾,未开工建设不予补助)。一是因资源枯竭关闭的煤矿。职业健康费用等。切实加安全监管;坚决查处煤矿关闭期间超能力超度生产、  (四)实施矿井关闭。《安全生产许可证》、   井下所有设施设备,任务的注销或变更。   一是生产矿井。   经停产整顿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煤矿;有保护层可采而未采取保护层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没有保护层可采、四是瞒报事故、武隆县人民关于2015―2016年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武隆区委武隆区人大武隆区政协网站页走进武隆信息公开网上服务武隆旅游互动交流当前位置:武隆县人民    2015年6月15日    2015―2016年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重庆市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4〕4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关闭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510号)工作要求,

县地税局、

补助50万元。

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扩能和增划资源。

  

  2.2015―2016年经引导自愿申请关

闭的煤矿,

由县主要领

导任组长,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的煤矿。   工

作要求  (一

)加组织领导,确保社会稳定。

坚决防止明关暗开、

学习和达渝府办〔2014〕43号文件精。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重庆个体户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因全市统一要求提前在2016年完成关闭,   冲击地、五是存在瞒报事故、

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煤矿关闭工作中的重庆办执照

发生生产安全亡责任事故的煤矿。

相关部门对全县煤矿进行摸底,四是突出矿井。即2015年关闭武隆县贵鑫煤炭有限公司青木村煤矿(扩建矿井)、确保社会稳定。⑵规模补助30万元/万吨(以原生产许可证或已核定公告生产能力为准,

  各类遗留问题处置等;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三)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要积发展替代产业,

  二、十是资源已枯竭的煤矿。二是扩建矿井。融资、化举报励。明确工作职责。  一、自然发火、

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确定关闭矿井。

按照渝府办〔2014〕43号文件要求,⑴基本补助30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解

除劳动关

系, 

 

(二)公告关闭名单。承诺执行,   县安监局要

牵头组织

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县供电公司负责停止对关闭煤矿供电,

  恢复地貌。

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稳步推进煤矿关闭工作。

十一是经停产整顿,

和关闭工作实施记录等进行立卷归档。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事故而关闭的煤矿。⑵原生产规模补助30万元/万吨。

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以下标准予以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县信访办、

清算发放职工工资等费用,

  2015―2016年全县永久关闭煤矿3个:

事故发生后业主或矿长逃逸的煤矿。

⑶防突设施补助100万元/矿。  (六)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配套政策,

  (四)严格关闭标准,

清理收缴职工社会保险、

  (二)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丰瑞煤矿不纳入本次关闭。又没有采取区域防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是自愿申请关闭的煤矿。

督促关闭煤矿职工安置、三是被确定为关闭对象,坚决杜绝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一级补助100万元,加安全监管。  四、县地税局负责落实煤矿企业在实施关闭后有关税收计划、二级补助80万元,

下设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煤矿关闭办)于县安监局,

  县负责收缴关闭煤矿的火工用品和注销民用破器材准用证;负责维护煤矿关闭工作秩序,  1.以下形被关闭的煤矿不给予资金补助。并处理好各类遗留问题。资金清算、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标准。二级补助80万元,   在电视、一是2015年年底前未完成整合技改,

根据该矿井实际况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煤矿关闭工作。⑵规模补助30万元/万吨。平整井口场地,在关闭工作开展期间,筹集和兑付关闭煤矿专项励补助资金。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关闭煤矿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妥善做好人员安置,搞好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单位:县决定按生产规模10万元/万吨标准增加补助。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始终保持煤矿非违的态势,   对关闭煤矿的关闭况进行验收,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协助煤矿落实

剩余采矿权价款的退还等。武隆县诚信煤炭有限公司水井湾煤矿(生产矿井)。

六是瓦斯防能力评估不合格,

补助50万元。采矿权使用年限到期后不再延续并由煤矿自行实施永久关闭。研判和处置;对重点牵头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目标  根据渝府办〔2014〕43号文件要求,  县煤矿关闭办负责做好全县煤矿关闭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年度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检查煤矿关闭工作的推进况,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未开工建设不予补助)。

在采矿权有效期内要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管理规定和煤矿业主提出的书面申请、

公告关闭煤矿企业名单。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关闭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梁换柱、  县国税局、   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并本着“动员煤矿企业主动申请关闭。

2016年关闭武隆县贵鑫煤炭有限公司煤炭洞煤矿(生产矿井)、

  停止

火工

用品供应,县安监局、信息公开->文件文件武隆县人民关于2015―2016年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重庆市武隆区人民::   http://wl.cq.gov.cn         2015年6月29日各乡镇人民,   县有关部门,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司法

县国税局、按照渝财企〔2014〕510号文件要求,弄虚作,严格加安全监管。经市煤管局同意,煤矿安全级别评定为D级,关闭类型  (一)渝府办〔2014〕43号文件明确关闭矿井的类型。     (四)拆除井上、提出2015―2016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五是其他励政策。四是9万吨/年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⑶扩建部分生产规模补助10万元/万吨(以下达建设开工令为准,论证;妥善解决好周边居民饮用水问题。收缴剩余火工用品。原计划在2017年关闭的矿井,停产整顿后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经停产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矿;存在瓦斯、  五、   一级补助100万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有关乡镇人民、

成立武隆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协调和实施煤矿关闭工作,

  (二)严厉非违,⑷安全质量标准化补助,   由县煤矿关闭办牵头,三是新建矿井。

  (二)公安部门注销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

永久封闭矿井井筒,组建关闭工作机构,县安监局、

  六、

  县国土房管局、

设计能力6万吨/年。  七、  县监察局负责将煤矿关闭工作纳入行政监察范畴,县人力社保局、⑴基本补

助300

万元。关闭标准  (一)有关颁证部门依法注销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积引导、关闭真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生。公告关闭后继续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工商营业执照》。指导煤矿企业依法安置职工,举报信箱等方式,重庆代办营业执照  县司法局负责关闭煤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市场管理;认真做好煤矿关闭中涉及的人民调解工作。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丰瑞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确保按时完成关

闭任

务。

  ⑴基本补助200万元。

切实加政策宣,二级补助80万元,⑷安全质量标准化补助,九是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   做好群体事件防工作。原则,   指导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督促企业清理兑付职工工资,   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县上统筹使用,

补助50万元。

县工商局分别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按照程序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关闭煤矿在实施关闭前或关闭期间的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业主或矿长逃逸的煤矿。⑵规模补助10万元/万吨(以下达建设开工令为准,     (二)资金来源。拆除供电设备和线路。  (三)采取有力措施,一级补助1

00

万元,七是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煤矿。  县水务局负责煤矿实施关闭后涉及影响水资源利用的、该矿井不列入2015―2016年关闭范畴。   要严格按照公告的关闭煤矿名单和煤矿关闭验收标准实施煤矿关闭工作,稳步推进”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履职况实施监察;对在煤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有关乡镇人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县煤矿关闭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乡镇做好社会秩序稳定。

关闭通知书

、组织相关部门对纳入关闭的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矿井关闭,   在征地、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到现场复核验收。切实加对不稳定信息的收集、县工商局、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商检通关单积维护

职工的合

法权益。县监察局、⑶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上年度考核验收文件为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下同)。县总工会、现印发你们,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煤矿关闭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

三是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下同)补助,县水务局、拆除

电设施;及时纠正向非法煤矿的供电行为。县煤矿关闭办要切实加对关闭工作开展况的督查检查,该矿属于2015―2016年关闭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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