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责任公司“5·23”物体击事故报告_中国安
物体击事故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www.china-safety.org.cn    2017年10月16日    来源:盲目冒险作业,处理结果报易县安监局备案。造成一人亡现将有关况报告如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未有效地督促和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组成员复研究,

易安网2015年5月23日11时30分,

县办副科级干部刘格平、

深入复询问有关人员,

建议由县国土局给予王士夫行政告处分。   易县甘河净乡安监所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监管工作不到位,

  指派公司职工马永和陈爱国,并于6月24日,12时40分左右,事故发生后,  四、     马永长期从事井下工作,     4、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法依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依据《生产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安监等部门加大对矿山企业停产期间的监管力度,同班的陈爱国立即报告

了董志

君,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违章、男,员工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规定,四不放过”

决定送至较近的保定第七院救,

并在途中向县安监局进行了报告,安全意识淡薄

初步断已无呼吸,

5月24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按照设计要求,  6.刘欣国,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不到位;停产期间未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

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开展事故工作。男,并且在井下不进行敲帮问顶等必须的操作规程,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原则,随后,别是在停产期

间仍然违章

指挥作业,   安监局、   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757巷道负责人董志君,从严处理,   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明知废弃巷道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县成立了由副县长勾士涛任组长,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复深入询问,

成立于1991年9月,

进行下井作业,

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网站动态自我保护意识不。1972年生,   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科学严谨、国土局、

事故组通过相关人员提供的线索,

  7.李涛,

  3.赵宝忠,

在企业停产且未经组织验收期间,

  3、进入757巷道出残留矿渣,马永在距离757井口约400-500米处的一个废弃天井下用钢钎撬动溜井内不稳固矿石,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违章行为,   涉嫌刑事罪。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易县安监局对其处2014年年收入30%(计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23”确定已经亡。  2.张拴林,该企业自2014年12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规定,   5·23”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经抢救30分钟后无效,  2015年5月23日8时左右,违章作业现象,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井下757巷道发生石块塌落伤人事故,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所辖区内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违规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建议县国土、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建议。  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编号C,1979年生,  4.王士夫,取证,   和“工会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仍然接受董志君违章指挥,立即赶往院,1966年生,

监管工作不到

位,借矿领导安排清理757巷道内水管和电缆等废旧材料的机会,  (二)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井下757巷道。甘河净乡、组决定以此事故为案例,     该巷道位于办公区西北约2公里处,注重实效”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责成企业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建议由县国土局给予赵忠宝行政告处分。约下午14时50分到达满城县保定第七院,明知757巷道不允许人员进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安证许字[2015]保000001号,

  、

  事故经过和救援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103,安全管理不到位,监察局、   对人员能够进入757巷道存在的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马永等下井人员对长期停用的757巷道内的危险因素未能辨识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由于757井口通讯信号差,

  (三)事故质。

  (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

员。是一家证照齐全的金矿采选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易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股长,生产规模金矿石1.50万吨/年,营业执照注册号:被从头顶上方天井里掉落的石块砸中。

吕永刚等人发现马永伤非常严重,

  (二)间接原因。

故上报况  当天,  三、大约11时30分至12时,并结合专家勘查后论证见,并且在责令停产期间发生事故,有效期2015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28日。

董志君在757井口用内部电话联系副矿长刘欣国,

  按照易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对全县采石加工等建材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易政办【2014】131号)文件要求,不断增员工的安全意识,杨家坪公司注册明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易县安监局对企业停产后缺乏有效监管,冒险作业;对现场作业疏于管理,放在已经在井口等候的皮卡车后座,事故原因和质  (一)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  一、   经济类型:

  他们把马永从井下用木板抬出,

通过现场勘验、   对相关人员展开深入,     事故发生后,  5.徐士超,工作前未能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检查,事故组(以下简称事故组),董志君等人随同赶往保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让刘欣国带人来757巷道,  位于甘河净乡栾木厂村,别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757巷道负责人,   5·23”法定代表人:李涛。安监局局长马金录任副组长,建议由县安监局给予徐士超行政告处分。   在停产期间,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这是一起在违停产指令

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男,2015年7月23日,   负责辖区内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整改停产监管工作,   因此未引起足够重视。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在停产期间,  1.董志君,物体击事故报告_中国安全生产协会页>安全生产>案例&

gt;正文易县栾木厂

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开采范围为621中段至501中段,

易县国土局、

且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洞口始终备处于封堵状态,认定了事故质,作业场所存在,   擅自

开工

撤销其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矿长职务,   并将初步

况上报到保定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了董志君以清理巷道为名进行出矿的机会。建议由甘河净乡乡给予张拴林行政告处分。刘欣国带人到井下将人救出并安排送往院后,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限责任公司。1969年生,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仍然违章指挥,为

实加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回到公司办公区约14时左右给当时正在良岗镇等送矿山设备的李涛电话报告,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负责生产的副矿长刘欣国,负责757巷道管理工作,企业排查不到位,

  (二)救援况。

也没有发现有人员进入迹象,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

生产安全法》第九十二

条第一项的规定,违章指挥马永等人冒险下井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未经验收,责任编辑:安全生产协会信息员西永办执照 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并邀请检察院参加,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疏忽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岗前教育,甘河净乡加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  五、

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

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况,建议由易县安监局对该公司给予其处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监管工作不到位,

易县安监局于14时05分接到报告后,

主体责任不落实,

根据网格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对757巷道不允许人员进入、企业负责人李涛、  (三)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加大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男,

聘请矿山安全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

法定代表人,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帅博下井人员在井下不履行必要的操作规程等安全失察,由于757巷道不属于生产中段,刘欣国对757井口做了必要的处理并安排专人看护后,

途中,

责成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予以撤销刘欣国生产副矿长职务,服务年限2.5年,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县良岗国土资源所所长,由公司副经理吕永刚开车,安排董志君负责对757巷道进行清理,

应高限处罚。

  (二)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确定为这是在责令停产

间发生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规定,2014年12月20日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李涛接到报告后,

  易县良岗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六、

有效期2013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二、

冒险作业,

  事故组按照“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实事求是、   三项制度”对非生产中段(757巷道)封堵措施缺乏有效的管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矿长、757巷道为非生产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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