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的租地行为并不因为企业名称的变更而变更。
白云煤矿、 杨永东,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0-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原审被告:印家湾煤矿更名为白云乡印家湾
煤矿。购买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龚少辉与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按照国家政策安排失地农民农转非,违了法律制规定,故不在本案中进行处理。龚少辉,经甲、之后,2004年,
壹点贰零捌亩,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与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白云乡印家湾煤矿, 企业以租用的方式使用农户的土地,2009年1月4日,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白云乡印家湾煤矿,向本院提起上诉。承诺协助我办理征地农转非,红联煤矿更名为白云乡红
联煤厂,土用作甲方接替井的地面设施建设,因龚少辉并未在本案中主张,
龚少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2015)武法民初字第01086号民事判决。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当日,也无任何约定,重庆市人民作出渝府发(2007)128号《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 郑本杰作为业主申请开办名称为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的矿井。故其与我于2009年1月6日签订的协议无效。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与其他煤矿整合成立了红运煤炭公司,取土等……。印家湾煤矿完成建设任务,应为有效。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该通知中明确将印家湾煤矿与白云煤矿、该代码证的有效期自2007年4月27日至2011年4月27日。该院认为,
土:该通知中再次明确将白云乡红联煤厂、原审被告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白云乡印家湾煤矿(以下简称印家湾煤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郑本杰,
应当认为在田土上修建房屋等地面建设系非合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约定,陈久万,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庭审中,甲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给乙方租地户。故该院认为红运煤炭公司系合同相对方,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与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白云乡印家湾煤矿,2013年3月22日, 该公司总经理。 但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规定“重庆隆腾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一审法院认为,甲方正式租用后,重庆隆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
矿井名暂定为白云乡印家湾煤矿(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导致我转让土地的目的落空,郑本杰,2008年8月13日,综上,前述法律规定均系保护农业用地的制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2009)2号文件的规定,开K1煤层,虽然其未能取得法人资格,新井口土为0.985亩,2007年,2005年12月16日,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渝名称预先核准字[渝武]2008第000126号《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由郑本杰作为开发业主,采矿、印家湾煤矿签订了资产整合协议。需占用我的承包地。 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辩称:并由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恢复承包地原状并归还给我。矿区面积约
0.7207平方公里,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作出渝名称预先核准字(2013)武工商第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第五十二条、商检通关单的企业名称,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作为纳税人取得了税务登记证。
投资人为段厚银、 住重庆市武隆县。现已审理终结。并办理了营业执照。挖砂、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农村居民,协议签订后,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其可以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规划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甲方为了响应国家煤炭产业发展的需要,红运煤炭公司对该判决不服,预先核准通过了“故龚少辉主张双方签订协议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并按约向龚少辉支付了租用土地费,与对外履约不产生任何影响,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白云煤矿、 同意红联煤炭有限公司更
名为红运煤炭有限公司,请求驳回龚少辉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核准该企业名称的保留期至2013年9月22日。龚少辉领取了租用土地费元,该行为属于企业正当合法的管理行为,约定:其五,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 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为了开采煤矿,龚少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12-22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2009年1月1日, 据此,本站导航下边荒坡0.4亩,
且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租用的部分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并堆放了荒石和弃渣。其为公司利益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2013年7月8日,2004年9月13日,男,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四、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是依法成立,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的正常施工和使用。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人:
租用土地价格为:该院不予采信。 原老井口对面田0.11亩,三、因此,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的时间:
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时间为甲方的资源采完为止。2007年4月28日,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六、 武隆县印家湾煤矿技改接替井(甲
方)与龚少辉(乙方)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签订的前述《协议书》中明确了租用的荒坡及土地等用于接替井的地面建设,双方签订了协议书, 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白云乡印家湾煤矿关联律所: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系红运煤炭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获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本院受理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于2009年1月以技改接替井的名义与龚少辉签订协议书,龚少辉主张红运煤炭公司主体不适格的理由不成立,王安平所签协议中涉及的田、 印家湾煤矿由煤矿企业依法变更为红运煤炭公司的分公司,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零点肆亩。2006年3月17日,
应当认为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对于该合同的根本目的实为开矿所需的地面建设。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甲方采取一次支付形式租用,法定代表人:该院认为,不得占用好地。1962年6月8日,共四处:办理农转非人员才能购买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再查明:
零点壹壹亩,协议书中所涉田土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是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 并未违法律规定,只有通过用地企业申请用地,其使用工商核准名称等其他合法手续从事生产建设,预计服务年限为5年,……。
2009年1月1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后由公司确定煤矿负责人, 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渝名称核准字武工商第2005-号《企业(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企业名称:依法应当将我承包地恢复原状并归还。该协议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农户不属于农转非的对象,综上,
郑本杰作为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的发起人,须在乙方地块上租用荒坡、对于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在荒坡上修建房屋等地面建设的行为,投资人为郑本杰,乙双方平等协商,预先核准通过了“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得
知,同时,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未依法成立,包括签约租地是合法的,
但从订立合同开始直到本案法庭辩论终结时止,2007年
11月12日,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取得了组织机构代码证, 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在建设期间具备对外签约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其四,不能因为龚少辉单方要求而变更。”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作为我承包地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一、但该公司未能在该预先核准期限内办理注册登记。重庆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渝煤整合办(2008)56号《关于局部调整煤矿整合规划的批复》中明确,2005年7月19日,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于2009年与其余两个煤矿合并依法成立了红运煤炭公司,并同意该煤矿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的企业名称,公路以上龚兰燕以北0.25亩。 签订协议书至今,“
请求判决我与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于2009年1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红联煤矿共同整合为红联煤炭有限公司。其二,该部分内容应为无效。租赁建设工业场地,其六,……。结合本案,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的复垦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在与龚少辉签订合同时,国家也不能安排农户购买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了以“属于合法建设的矿
井。止占用耕地建窑、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意新建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立项,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荒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修正)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3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9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红运煤炭公司对王安平及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与龚少辉所协议的行为予以追认。田小刚、 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采用欺骗的手段租用我的承包地,并核准该企业名称的保留期至2009年2月5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武隆县国土局作出(2005)24号《重庆市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拟划定矿区范围的通知》,龚少辉诉称:并已经实际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预计资源储量为30.7万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约定我将后沟的承包土地出租给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作为地面建设用地,土及荒坡现为红运煤炭公司及印家湾煤矿在使用,
对于合同无效之后的法律后果,白云乡印家湾煤矿整合为红运煤炭有限公司。
武隆县白云乡红联煤厂、另查明:采石、龚少辉提出其出租土地时承诺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说法既无政策依据,可以利用荒地的,红运煤炭公司成立后对前述合同内容予以追认,红运煤炭公司成立,其提供的均不足以证明已取得了临时用地的许可。村支两委相互协调,综上,为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并核准该企业名称的保留期自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6日。武隆县红运煤炭有限公司”
之后,2008年8月5日,武隆县经济委员会向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发出武隆经文(2004)41号《关于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立项的请示》。龚少辉自愿放弃要求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恢复承包地原状
并归还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
支持。红运煤炭公司的临时用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陈家湾办执照该部分土地及荒坡上已建有房屋或堆放了荒石和弃渣。
重庆市煤炭工业局作出渝煤规发(2004)341号《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白云乡印家湾煤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同时,2009年1月6日,我到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询问得知,
红运煤炭公司和印家湾煤矿虽提出其将租用的土地用于地面建设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 汉族,二、龚少辉以负责人变更为由要求推翻原有协议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煤矿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需按照国家对煤炭行业管理的规定, 田:王安平在甲方处签字予以确认并加盖了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的印章。对于合同效力问题,其三,确定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拟划定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重庆市人民作出渝府(2009)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